质量记录控制程序1
目的管理质量记录以证实产品到达规定的要求以及质量体系正在有效运行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运行产生的质量记录
档案管理规定
定义质量记录:为已完成的活动或到达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质量记录的形式可分为多种,如书面记录、磁带、磁碟、照片或微缩胶片等,还包括由承包商提供的适当的质量记录
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按程序文件和工作文件规定填写、审签、制做质量记录
各部门兼职资料员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质量记录的收集、贮存和移交
公司档案员负责质量记录的接收、登记、存档、保管等项工作
资格和培训执行本程序无需特别的资格和培训
程序质量记录的产生质量记录由各部门有关责任人根据程序文件,工作文件规定填写、审签、制做而产生
质量记录的编号根据程序文件产生的质量记录按程序文件附件编号;根据作业指导书产生的质量记录按工作文件附件编号
无附件号的质量记录由填制人以适宜的方式编号
质量记录的保存质量记录由程序文件和工作文件规定的责任人,按规定的期限保存
由各部门兼职资料员每月 10 日前查清上月本部门人员应保存的质量记录,并填制
质量记录清单
(见GFP16-1-F1);将规定由兼职资料员保存的质量记录每月分类整理,并将每月五份以上的同类质量记录装订后加装
质量记录封面
〔见 GFP16-1-F2〕
质量记录收集和移交质量记录按程序文件、工作文件规定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的,那么部门资料员收存,按规定交公司档案室的,那么由部门兼职资料员收集移交公司档案员归档保存,每月最后一个周二、周三为移交日,移交双方应填写
质量记录交接清单
〔见 GFP16-1-F3〕
质量记录的存档按
档案管理规定
进行质量记录的查询外单位人员一般不予查阅质量记录,特别情况经现场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按
档案管理规定
办理查阅手续
各部门员工需查询质量记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