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中山高校招生章程中山高校 2024 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中山高校坚持贯彻"综合评价、公正录用'的人才选拔理念,依据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同学健康进展、维护社会公正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其次章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中山高校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58 第五条校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争辩生、博士争辩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高校,国家"985 工程'、"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办学历史和进展目标:中山高校由孙中山先生亲自创立。2024 年,原中山高校和原中山医科高校合并组成如今的中山高校。学校的进展目标是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进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高校。 第九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同学,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到达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高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高校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当组长,分管副校长担当副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同学工作副校长和教务处、同学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当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商量 确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老师、同学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中山高校招生办公室依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扬组。招生宣扬组负责挂念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扬、询问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打算 第十四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打算、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我校预留打算不超过招生打算总数的 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用等问题。 第五章录用规章 第十六条我校依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依据招生打算数的 105%以内调档;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依据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