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研〔2008〕10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落实研究生教育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实施。华东理工大学-1-二○○八年四月三日主题词:教育研究生设置细则通知内发:各学院、系、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4月3日-2-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落实研究生教育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强化研究生“准工作者”意识,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助研、助教和助管津贴,困难补助,计划内、计划外奖学金等。二、设置原则1.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学校筹集的经费和导师提供的部分助研经费,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2.学校将逐步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实施培养机制改革以后研究生奖、助学金总额、受益研究生的比例高于培养机制改革前。3.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用-3-以奖励优秀研究生。4.明确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准工作者的身份。学校设立覆盖面100%的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创新实践,提高创新能力。5.充分发挥科研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和权益。三、实施对象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并在学校参加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包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资助范围博士研究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认证后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以资助学费和生活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通过博士资格认证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用以资助学费。目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1万元,以后将根据国家及学校政策的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2.等级、金额及获奖比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来源于国家下达和学校筹集的研究生教育经费,学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金额及获奖比例见下表。学生类别学业奖学金等奖励金额(万/获奖学生比例-4-级年)博士研究生–1.68100%硕士研究生一等145%二等0.635%3.指标配置学校按照上述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统筹学业奖学金获奖指标,并根据校内各学院(包括人文科学研究院、体育系、图书馆、高教所等,下同)当年的招生类别和实际招生数量,将学业奖学金获奖指标随招生指标一同下达各学院。4.资助年限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年限为3.5年,到期仍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中的学费部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年限为2.5年。延期毕业时间在一年以内的硕士研究生暂不收取学费。5.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1)博士研究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2)博士研究生因休学,出国三个月以上,或未按学籍规定注册,学校将停止其享受学业奖学金,符合学籍管理条例中恢复-5-学籍的有关规定的,在恢复学籍的同时可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6.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1)根据其入学时的综合成绩,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在招生录取时确定;入学后第三学期末,由导师在其名下招收的同级硕士研究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额度范围内,按学校统一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进行重新评定,评定结果由学院汇总后报校研究生院(每年2月底前),并从第四学期起按重新评定的结果执行。(2)硕士研究生所获学业奖学金作为学费,由财务处直接代扣,不足部分,需另行缴纳或通过助学贷款缴纳。五、助教、助管、助研岗位除了经批准设置的少量博士生助教岗位外,助教和助管岗位原则上面向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未获或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