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监制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页,共13页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它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合同编号:初始登记产权证号:内蒙古商品房买卖合同第2页,共13页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内蒙古景瑞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项金平联系电话:2881168注册地址:海勃湾区110国道西机动车市场南侧邮政编码:016000营业执照号码:150300000009331企业资质证号:内建房资证字(2011)CZ00112开户行:乌海银行银鹰支行账号:04732501200000034037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开户行:账号:买受人(以上简称乙方):李斌国籍/法定代表人:中国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150302198707142052地址:内蒙古乌海市邮政编码:016000联系电话:13947313577委托代理人:国籍/法定代表人:地址: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第3页,共13页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2011-049-001。商品房座落:区、县乌海市路、道、街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吉街北一街坊澳林花园小区1号楼-2单元-901。设计用途住宅,建筑结构钢混结构,建筑层数为17层。建筑面积114.89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92.17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22.72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商品房土地来源为:出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自2007年04月30日至2077年04月30日止。第二条商品房价款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4000元(币种:人民币),价款为:459,560.00元(币种:人民币),计:肆拾伍万玖仟伍佰陆拾元整(大写)。第三条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甲方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变更合同。2、解除合同。3、此处空白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2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乙方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元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2012年03月12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189560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3、此处空白第4页,共13页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90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的第1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