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监制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页,共13页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
本合同文本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它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位打×,以示删除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初始登记产权证号:内蒙古商品房买卖合同第2页,共13页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内蒙古景瑞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项金平联系电话:2881168注册地址:海勃湾区110国道西机动车市场南侧邮政编码:016000营业执照号码:150300000009331企业资质证号:内建房资证字(2011)CZ00112开户行:乌海银行银鹰支行账号:04732501200000034037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开户行:账号:买受人(以上简称乙方):李斌国籍/法定代表人:中国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150302198707142052地址:内蒙古乌海市邮政编码:016000联系电话:13947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