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章程 国消防救援学院 2024 年招收青年学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法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符合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英文名称: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 4 号。 第四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种学院。根据中央跨军地改革部署,2024 年 9月 30 日转隶应急管理部领导,同年 12 月 29 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培育、专业培训和科研等任务。目前,设置消防指挥、消防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消防政治工作、火灾勘查、航空航天工程 7 个本科招生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进展规模 7000 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队务处、纪检审计处、校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 (二)根据教育部和应急管理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本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院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用的新生进行复核复检; (七)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协助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院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