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1 制定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
2 使用范围公司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
3 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本公司轻微人身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对公司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交通部门,并积极协助、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
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设备工艺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配合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4 事故分类和等级划分4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 事故报告对象事故(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
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现场责任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班长报告,班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直接报告,并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接到相关报告后,应于 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它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