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事故时有发生,给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从事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是必备技能之一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
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
一、职业病防护措施:1、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2、公告与告知:(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紧急救治措施: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3、禁止职业病危害转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