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导流工程一、一般规定(一)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工程(以下简称导流工程),其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上、下游围堰的设计、施工与维护;2、基坑排水(包括初期排水、经常性排水);3、习堰拆除;4、施工期度汛,包括可能需用的材料、设备及人工;5、施工期水位观测;6、围堰施工所必须的专项试验;7、施工区的安全度汛和防护工程。(二)承包人责任1、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施工控制进度,编制本工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负责排干基坑和其它建筑物部位的积水,保证主体工程在旱地施工;负责提供其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和设备,以及质量检查和检验等工作。3、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本合同承包的导流工程建筑物详细设计和施工文件,其中包括导流布置图、导流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和有关图纸、基坑排水措施、防护措施及围堰拆除措施等。上述文件均应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应对上述导流工程及其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应负的责任。4、施工期内遭遇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险工作。(三)主要提交件1、施工导流工程方案设计在导流工程开工前 14 天,承包人提交一份施工导流工程方案设计成果,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导流布置图;(2)围堰结构布置图(包括防渗结构);(3)围堰填筑施工方案及措施;(4)基坑排水措施及排水系统布置;(5)围堰拆除设计报告;(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2、施工措施计划在导流工程开工前 7 天,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导流布置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交一份施工导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3、围堰施工图纸承包人应在导流工程建筑物施工前 7 天,向监理人提交按本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围堰施工图纸(包括布置图、体型图等),报送监理人审批。4、安全度汛措施计划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在汛期前 28 天提交该年度安全度汛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5、超标准洪水应急措施承包人应在导流工程建筑物施工前 7 天,向监理人提交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四)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防洪标准》(GB50201-2014);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 30 号令);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