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建筑设计规范篇一:监狱建设标准(最新 2010 版)监狱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安全警戒设施第六章场地及配套设施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査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和高度戒备监狱建设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 o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1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有特殊要求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九条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 1000-5000 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馳以关押職人数在 1000-3000 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 1000~2000 人;2、中型监狱 2001~3000 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