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甲方(受托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委托方):地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信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托管乙方物业从事民宿经营等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委托管理范围(一)委托管理的民宿位于******,共**层;(二)建筑面积共计***平米,占地面积共***平米;共有**间/套;(三)工商核准名称为:****;现已取得证照:****。第二条委托管理期限(一)本协议委托管理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协议期限届满,如继续委托管理的,一方应提前日告知另一方,双方协商签订续包协议,最迟应在届满之日另行协商签订续包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委托管理权。第三条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一)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限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管理运营费用。(二)双方约定营业额人民币***元作为基点,在此基础上,凡超出部分按照甲、乙各**%的比例分配,但如未达到上述,乙方除承担约定的运营成本外,无需向甲方支付费用。(三)双方约定,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委托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协议权利转让、转租。第四条交接与管理(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的民宿房间,以及相应附属设施进行移交;(二)委托管理期间,乙方移交给甲方经营管理的民宿以及附属设施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所须费用;(三)委托管理期间,乙方交给甲方的一切证照需每年年检或证照到期需换新证或不慎遗失须补证的,由乙方负责及时办理,甲方配合完成,有关年检或换证发生的直接费用,乙方持发票甲方报销或者计入乙方承担的运营费用之内。第五条收益合作模式(一)甲乙双方以“托管民宿经营收入分成”的方式开展合作。经营收入分成比例:甲方获得 50%、乙方获得 50%(二)乙方分成的经营收入是指出租房费收入,不包含甲方销售商品和提供给入住客人额外服务的收入,额外收入如洗衣,做饭,租车,门票,线路,旅游服务,温泉泡浴,餐饮,商品,旅游线路门票等服务。(三)乙方分成的经营收入应承担个人所得税及相关依法应缴纳的税费。甲方可代扣代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四)乙方分成的经营收入自本协议约定的筹备期期满之日开始计算,每季度结算一次。由甲方于下一季度中首月第一周内将乙方的分成收入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现金支付(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