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弘扬学校规范管理、严格要求的优良校风,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成人高等教育和网络教育的各类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应出具有关证明,事先向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部门或所在学习中心、教学站请假
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
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在入学各环节中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凭学生证到指定的地点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及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院(系)办公室或学习中心、教学站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注册者,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
第六条已入学的学生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档案、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总表、操行评定、奖励及处分材料等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培养计划设置的各门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均规定了相应的学分
学生必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第八条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是指培养计划中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选修课是指培养计划以外由学校开设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选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