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乡镇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法律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和《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规〔2024〕18 号)等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是预算编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财政分局和各部门以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四条政府整体预算是指政府为履行职责而管理使用的所有预算;项目预算是指其他运转类项目预算和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
第五条绩效目标管理的原则: (一)全面覆盖,强化约束
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先导的预算编制模式,推动绩效目标和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和同步公开
未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及申请预算资金
(二)明确职责,权责对等
坚持 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 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 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 ,强化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三)科学法律规范,标准健全
加强绩效标准体系建设,将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
财政分局要完善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法律规范,建立健全共性绩效指标框架
各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四)结果应用,公开透明
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约束激励机制,建立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批复的绩效目标作为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推动绩效目标信息公开,财政分局要将重要绩效目标随预算草案同步报送镇人大,主动公开绩效目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财政分局、各部门、项目资金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