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比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十堰比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二条住所:十堰市香港街38号香港旺角1-1-1307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及耗材、通讯器材、电子数码产品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网络工程;房屋租赁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实收资本10万元,由全体股东一次性缴足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一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5)优先受让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1(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或全部出资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