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法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对取得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 5 号(校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 1 号(东坝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 90 号(花乡校区) 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 7 号(首经贸密云分校)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我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的执行情况,维护广阔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育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向社会公布。 录用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用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用原则。 第十二条 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