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北京舞蹈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舞蹈学院 2024 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了确保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法律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此章程办法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北京舞蹈学院,是国家公办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为本科,对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舞蹈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 1 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北京舞蹈学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等组成
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京舞蹈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各二级学院及系部党支部对本院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履行主体责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北京舞蹈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
我院所有艺术类校考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为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除舞蹈教育(京籍师范生)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外,其余所有专业面对全国招生,不设置分省计划
第九条 报考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