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现将《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〇〇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主要形式之一,是职业教育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顶岗实习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爱岗敬业、团队协作、精益求精等职业道德精神;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进一步了解职业岗位的工作任务,提升专业技能,培养职业素质,熟悉社会,进一步明确就业方向,为学生就业、创业打下基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实践
各专业学生都应参加至少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经过实习单位和学院双方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毕业
第四条各专业应强化顶岗实习管理,顶岗实习全过程要贯彻教学功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生顶岗实习以系为单位进行组织
顶岗实习工作实行学校和企业双重管理
校内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由教务处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规划、协调、检查和评估;各系成立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专业带头人、系书记、学生辅导员、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等,负责落实本系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开拓实习岗位、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