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道初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稿)为了维护学校优良的校风,创设一流的教育环境,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籍和成绩考核规定的有关文件,制定本条例
一、处分原则
(一)处分是针对学生错误而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必须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二)学校要求在处分学生的过程中,多做正面教育工作,处理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准确、适当;(三)处分学生要允许本人申辩和向学校申诉,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论答复本人及家长;二、处分等级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情节轻重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计大过;5、留校察看;6、开除学籍
三、处分程序处分学生需由学生所在年级或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处分的理由,由政教处会同有关科室根据所报材料进行调查了解核实,确定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不同的处理方案
公开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报请政教处并报分管领导批准;记过处分以上处分须报学校行政会通过、备案
特殊问题由校长会同分管领导做出决定
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只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给予学生任何处分,年级、班级须做好学生本人的教育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四、撤销处分受处分学生,在被处分后的半年至一年内,自己能主动认识错误并有改过行动和显著进步,由学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消处分的书面申请,并由所在班的班委会或班主任签署意见,送年级主任审核,报政教处并分管领导批准公布后生效
撤销留校察看须由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
特殊问题由校长和分管领导做出决定
五、处分类型学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情况,将处分分为常规处分、特殊处分、追加处分三种:(一)常规处分:学校针对个别学生藐视校纪、屡教不改、经常影响集体和他人的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