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监督检查为主。除已有明确线索可开展实地检查外,一般不上门检查,不干扰单位和个人依法正常从业活动。 委托内蒙古土地调查调查规划院组织土地估价行业专家实行咨询或论证的方式辅助检查。 (二)监督检查人员 每年通过自治区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与自治区邀请的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 (三)监督检查对象 1、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和土地估价机构 通过在自治区备案土地估价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2%的检查对象作为本年度被抽查对象。 2、土地估价报告 土地估价报告抽取根据两种方式:一是抽取被抽查土地估价机构 1 份《土地估价报告》;二是 6 年以上未更新基准地价旗县为必抽旗县,每旗县抽取 3 份《土地估价报告》为本年度被抽查对象。 3、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调查与登记协会(土地估价师协会)。 (四)监督检查内容及重点 主要包括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执业情况、土地估价机构执业情况、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履责情况等。 针对可能存在未根据要求,采纳 6 年以上未更新基准地价评估土地价格的行为,除抽取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及土地估价机构外,还要抽取六年以上未更新基准地价 10 个旗县的《土地估价报告》为检查对象。 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方面重点检查行业法律规范的覆盖范围;及其具体执行过程中的效果,以及是否存在搞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强行要求异地土地估价机构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行业协会资信评级结果是否用于区域从业限制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年度监督检查事项清单(7 月开始),明确抽查事项、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二)确定监督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人员,监督检查人员人数应为 3 人(含)以上的单数,可视检查对象数量进行分组,但每组不少于 3 人。检查人员应签订廉政与保密承诺,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及时回避。检查人员因回避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检查的,补充抽选递补检查人员。 (三)组织实施监督检查(8-10 月)。监督检查包括自查和检查两部分。 自检时被抽查对象根据要求提交自检材料,具体要求为: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检查重点进行自查,并将其结果与当年业绩、受到处罚情况及其他补充说明事项形成自查报告。提交证明材料:个人(评估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评估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相关荣誉与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