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院办〔2015〕0620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有激励、有约束、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机制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行绩效考核与续聘和收入待遇奖惩挂钩相结合的原则
(四)平时工作与绩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我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如下考核小组和监督小组:1、中层领导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考核中层领导人员):组长:(院长)副组长:(副院长)成员:(院办)、职工代表2、科室成员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各科室人员):组长:(院长)1副组长:(副院长)成员:(院办)、职工代表3、监督小组:组长:(副院长)成员:(院办)、职工代表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共分为十项具体指标,详见《医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附件1)
四、考核程序与办法(一)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小组领导下和监督小组监督下进行
严格考核纪律和工作态度,按评价指标客观进行评分,所有的扣分要有相关记录依据,否则作为人情打分或帮派拉分,并给予重新考核;(二)评分实行无名制,由院长和副院长当场统计分数并公布
且公布所有的扣分原因和事实依据,接受监督小组的监督
监督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事由不参与监督,监督小组成员从原则性考虑不应该参与考核,若对考核结果无异议的在公示文档上签名认可;若有异议的则当场由院长和副院长解释并在公示文档上作补充说明,监督成员签名认可;若有异议而院长和副院长无法作出解释的,要重新考核
(三)绩效考核实行逐级考核,综合评定,即:医院领导考核中层领导,中层领导考核科室人员
21、对中层领导干部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