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华西公司二 O 年三月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湘建建〔2006〕354 号文件),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源数量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二、重大危险源识别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确定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一)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1、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2
5m(含 2
5m)的基坑、1
5m(含 1
5m)的基槽(沟);或基坑开挖深度未超过 2
5m、基槽开挖深度未超过 1
5m,但因地质水文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需要对基坑(槽)进行支护和降水的基坑(槽);采用爆破方式开挖的基坑(槽)
2、人工挖孔桩;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机械、吊装工程物料提升设备(包括各类扒杆、卷扬机、井架等)、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测、顶升、拆卸工程;各类吊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