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应在主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第三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在上级行政机关指导下,在医院主管总监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四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任务(一)监督、检查全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规定的情况
(二)负责制(修)订《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医院处方集》
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师的一项内容,促进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三)组织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四)指导、支持新药临床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临床试用药品和临床实验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六)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制定新药筛查引进制度,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负责新药的评审工作
(七)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八)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
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主办内部或公开出版的药学学术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