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009:医院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16年3月18日为完善医院考勤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劳动纪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工作人员和医院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省及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勤工作管理第一条考勤范围全院工作人员
第二条考勤管理部门及职责(一)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考勤负责制,院考勤到科室,科室考勤到个人
(二)人事科负责医院考勤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对各部门执行考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有关考勤管理规定和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做好每日的考勤登记、当月的考勤统计及请销假资料的保管
(四)财务科按当月考勤汇总报表,对照《各类假期工资待遇计发对照表》进行假期工资待遇计发
第三条考勤报表上报汇总各科室考勤月报表必须完整,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章
每月考勤报表应于次月5日前上报人事科,没有按时上报扣罚质控分5分
人事科将当月全院的考勤汇总后送财务科
第四条工作时间(一)行政后勤人员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二)临床医技科室及部分需值班的行政后勤科室,根据科室实际情况实行排班制
(三)行政后勤科室及医技科室纳入指纹机考勤管理
第五条考勤结果应用(一)作为当月假期工资待遇计发的依据
(二)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者,出勤率必须达到95%且无旷工记录
(三)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不得参加当年度考核
(四)年度全勤奖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第二章请销假手续与审批权限第六条请假手续(一)医务人员请假,须持请假申请表,由本科室签意见,送医务科(护理人员送RS—009:医院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16年3月18日护理部)签意见后报人事科,人事科按管理权限审批或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