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
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
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
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制度近年来,抗菌药物在预防细菌感染、治疗感染性疾病、降低病死率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范围不断扩增的同时,细菌对药物的耐药性及药物临床应用的安全性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1、外科手术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