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合作股份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平等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于年月日就共同投资合作在易县开办设立医院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医院名称:医院地址:第二条:医院注册资本及合伙人出资情况1
医院由人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佰万元,由全体合伙人依各自所认缴比例一次缴纳,如资金不足需要加注的由各方按股份比例集纳
合伙人应当将货币出资额于规定时间内存入大家认可账户,医院手续审批下来后,转到医院在银行开设的账号
合伙人出资超过应到出资时间的15天,仍然无法交纳达到认缴资金,为了医院良好发展,合伙人的股份比例按实际缴付资金重新分配,股份比等于合伙人实际出资金额除以合伙人总投资金总额
如资金不足需要加注资金由各方按现有股份比例出资缴付,如合伙人无法缴付加注资金时按每人投资总金额执行重新分配合伙人股份比例
第三条:医院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1
医院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为董事长;为法人;为院长
院长的权责如下:①负责实施董事会决议;②主持医院行政、医疗、人事、采购、营销、拓展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③组织实施医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制定医院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章程;⑤负责医疗器械、药品、医用物品的采购;⑥聘任或者解聘技术骨干或科室负责人;⑦根据劳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医院工作人员的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处理人事、劳动纠纷;⑧处理医院诊疗过程中出现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⑨其他董事会授权的行为
2.除股东不直接参与医院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但有权了解医院的实际经营情况
对院长等医院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院长等医院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医院或股东的利益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医院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院长等医院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医院法定代表人由担任,记载于医院相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