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一、志愿者管理条例为规范医院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权益,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细则:1、志愿服务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尊重、合法的原则
2、遵守医院和各科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志愿者服务部的管理3、认真完成培训,遵守各项志愿服务的规定,在各科室和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服务工作,准确为患者提供信息
4、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形象,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或志愿者组织的名义从事任何盈利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5、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病人隐私
6、统一着装,工作主动热情,有爱心、耐心、责任心、理解心;言行规范文明,仪表端庄,仪态大方,微笑有礼
7、执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告知社工,服务期间有事暂时离岗,须向导诊交代去向
8、妥善保管志愿服务部门提供的物品
9、时刻保持安全意识,禁止进入任何危险场所
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若违反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或物品丢失,志愿者自己承担责任
10、在志愿服务中,一经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者,或连续3个月未参加活动者将自动退出本院志愿者服务队
二、志愿者守则、权利和义务(一)医院志愿者守则1、不能冷漠粗暴对待患者
2、不能为患者推荐指向性诊疗活动
3、不能为患者提供治疗操作
4、不能随意发表关于病情的意见和治疗效果的建议
5、不能为患者保管任何财物或提供任何物品
6、不能向患者索取钱财和物品
7、不能向患者进行医疗商业活动的宣传或宗教传播
8、不能随意透露患者隐私或作为笑谈资料
9、不能搬动特殊病人或单独护送危重患者
10、不能私自处理个人事务或擅自离岗
11、不能在服务期间从事服务以外的活动
12、不聚集喧哗、谈笑风生、玩手机或看报刊、杂志
(二)医院志愿者的权利: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