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黔财建〔2021〕40 号)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有关省属企业,各市(州)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81 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 号),参照《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办建〔2018〕2 号)等规定,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作,推动政府工程“投转固”
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和批复工作,是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办理资产移交和登记的重要依据,能够有效推动政府工程“投转固”,有利于规范资产管理,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存量,为做好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我省优良资产优势,处置盘活资产和化解债务
各部门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制度化、流程化,推动“投转固”工作落到实处
二、把握要求,规范实施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学习掌握财政部有关竣工财务决算文件和本规程各项要求,规范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将对各部门各地区贯彻实施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问题将专题报告省人民政府
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是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执行本操作规程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和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我厅将根据实际开展情况,适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