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文件豫卫医[2011]186 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超声诊疗消毒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超声诊疗工作的消毒隔离、消毒灭菌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等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医疗机构超声诊疗消毒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厅医政处。联系人:王秀萍联系方式:0371—65897865电子邮箱:yzcwxp@163.com二。一一年九月九日河南省医疗机构超声诊疗消毒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超声诊疗消毒隔离、消毒灭菌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超声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第三条开展超声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本规范,并将超声诊疗工作中的医院感染管理、消毒隔离及消毒灭菌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监测和监督。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超声诊疗相关消毒隔离、消毒灭菌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开展超声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制定和完善并认真落实超声诊疗管理的消毒隔离、消毒灭菌及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从事超声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与技能培训,具备与超声诊疗环节相关的清洁、消毒或灭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并落实与超声诊疗相关的规章制度。第七条超声诊疗室建筑布局合理,诊疗区域与超声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或灭菌区域分开设置,满足诊疗工作需求。第八条经完整皮肤、粘膜的超声诊疗室须做到防尘、通风、干燥,有足够的空间放置设备及设施,并便于移动和清洁。经皮肤粘膜穿刺、活检、置管、注射药物等介入超声诊疗室应达到一般手术室 II 类环境标准,并按照卫生部《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进行管理。第三章消毒、灭菌和隔离要求第九条各医疗机构须根据超声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一进行超声诊疗的超声探头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或灭菌。(二凡经皮肤黏膜进行穿刺、活检、置管、注射药物、手术等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的探头、光源、导线等超声医疗用品,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水平。(三接触患者完整皮肤、粘膜,皮肤病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