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管理制度2
招聘目的与范围第一条为完善法律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程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门应确保招聘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并不断拓宽招聘渠道,改进测试评价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内和对外招聘信息的发布形式和内容
第四条公司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
内部招聘是指根据机会均等的原则,公司内部员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应征,公司在内部员工中选拔人员的过程
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从社会中选拔人员的过程
第五条招聘范围原则上以招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经验的各类人才为主,包括录用正规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特别岗位可面对国内外公开选聘
第六条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院校的需求见面会及媒体广告招聘等
招聘原则和标准第七条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1) 机会均等原则:在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员工享有和外部应征者一样的应征机会,具体程序见内部招聘有关条款
2) 双重考查原则:所有招聘都需经过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双重考查,经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录用通知
第八条所有成功的应征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特别岗位和经验特别丰富的应征者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招聘申请程序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计划的同时拟订人员需求计划,填写《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经人力资源部门审议,分管人力资源的高层领导审核,经公司最高领导批准后留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作为招聘的依据
第十条假如有计划外的人员需求或因员工离职需补充人员,部门负责人应填写《用人需求申请表》,经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高层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