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是机构合法存在的标志,是机构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一)印章的刻制须由用印科室向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进行刻制
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
(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销毁)审批表)(二)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如有变动,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须由处室、业务科室向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刻制
(三)未经院长批准,任何处室、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单位、本部门的印章
(四)印章规格、材质、大小: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1关规定执行
我院院级章为圆形铜质章,直径4
5厘米;科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4
0厘米;业务章和专项工作章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医院各级印章刻制好后报院办备案
二、印章的启用(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办公室向全院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院级新印章要向院办备案启用函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医院的印章主要包括:医院行政章、法人章、财务章、业务章;内设机构及所属职能科室、临床业务科室和医技科室行政章;党、群团组织公章;职称、计划生育等各类专用工作章等
医院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2(一)医院行政章的使用范围:由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医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二)医院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聘任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各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