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1、哪些人群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上述职工包括:1、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按有关规定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职人员;2、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3、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在军队工作但是没有军籍的退休人员,军队退休回沪安置人员
用人单位中的职工不包括:1、征地养老人员;2、精简回乡人员;3、外籍人员;4、港、澳、台人员
2、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3、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怎样计算,缴费比例是多少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
4、医疗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构成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构成
5、统筹基金支付哪些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除按规定计入个人医疗帐户外的部分,构成基本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