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设备安装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供电设备安装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的上下班及休假情况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
第三条:本规定适合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八小时,一周 48 小时,一周一天公休日(周日)
(二)每日上班时间:8:30-17:30,午餐时间为:1 小时
(三)销售、工程及其特别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员工使用指纹机来记录每天的考勤
第六条: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的手续和程序
第七条:凡属于下列情况的考勤均视为旷工
(一)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准两小时以上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做私活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而没有即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第八条:业扩员工的考勤 业扩员工因在外进展客户资源,而不能即时打卡者,应视情况而定,依领导给予批准补考勤
第九条:员工考勤,按如下办法进行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所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缺勤时间在 5 分钟之内不扣工资,不计迟到
(三)迟到五分钟以上每次扣工资二十元,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每旷工一天,扣除 2 日岗位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 6 天,给予除名处理
(五)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四章 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条: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