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迄今为止,我国对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进行了几次重要修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年3月1日之前的“谁主张,谁举证”阶段;第二阶段,2002年4月1日以后至2010年6月30日以前的“举证责任倒置”阶段,医方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及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第三阶段,2010年7月1日以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证明医方存在过错,医方在特定情况下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进行举证
研究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演变,对我们在日益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找到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平衡点”,更好的处理医疗纠纷,构筑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一、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局限性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医患双方长期存在的“医疗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等不合理现象,有利于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
但是,此规则实施以来,由于本身的不足和缺陷,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许多矛盾,医疗纠纷案件逐年增长,在肯定这一举证规则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客观地看待其所引起的负面效应
1、降低起诉门槛,引发滥用诉权和恶意诉讼,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剧增
由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大大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责起诉难度,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结果稍有不满,不问是非,就会选择给以医方一定的压力,要求医方进行赔偿或者到法院起诉,甚至产生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医疗纠纷案件激增
因此,医院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去应付医疗纠纷案件,对医院的资源同时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2、医疗机构防御性治疗呈现增长趋势,医患关系愈发紧张
为了避免官司缠身,医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大幅度提高,由此产生了医疗机构防御性治疗的空前增长,各种必要和非必要的检查费用的收取也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医疗负担
医学的复杂性以及患者体质的多样性以及举证责任的负担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