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准工作状态 condition of standing by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处于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
2.0.2 系统组件 system components 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稳压装置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2.0.3 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 equipments for supervisery and alarm control services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水位、水流、阀门开闭状态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
2.0.4 稳压泵 pressure maintenance pumps 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态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
2.0.5 喷头防护罩 sprinkler guards and shields 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
2.0.6 末端试水装置 end water-test equipments 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启动、报警及联动等功能的装置
2.0.7 消防水泵 fire pump 是指专用消防水泵或达到国家标准《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 GB 6245 的普 通 清 水泵
3 基 本规定 3.1 质量管理 3.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部 、分项 工程 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