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7 页 第 1 页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表式编号:BSEIC/JG0304-B/0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检验报告编号:ZX-ZDFTDJ 使用单位 设备使用地点 设备名称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 技术 参数 名义速度 m/s 名义宽度 mm 倾斜角 ° 输送能力 P/h 提升高度 m 使用区长度 m 电动机功率 kW 检验日期 主要检验 仪器设备 本次检验使用的工具箱为 号 □万用表 □钳型电流表 □塞尺 □绝缘电阻仪 □转速表 □测温计 □照度计 □钢直尺 □其它 如: 仪器设备 状态确认 □在计量周期内 □功能良好 □满足检验要求 □因( )的原因不能使用 备注 检验人员: 、 校核人员: 共7 页 第 2 页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 整机检验条件 □ 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注:特殊情况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计文件的规定。 填写说明 1、本记录应当有执行当次检验的检验人员、校核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否则记录无效。 2、A类、B类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栏统一规定为:现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遇特殊情况导致单项检验项目未检,应在单项检验结果栏注明“未检测”字样,必要时用简单文字描述“序号×项目因„„(原因)未检”。 3、对于 C类检验项目的备注栏,只在需必要的说明和确认时填写。 4、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5、本记录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注1: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 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注2:2.2项防护、6.2项梳齿板夹异物保护、6.4项非操纵逆转保护、6.7项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7.1项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7.2项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10.2项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等7个项目,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 2月 1日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