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开发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引言 甲方拥有和管理“ 项目”,并愿意将本项目开发为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项目( “项目”或“本项目”),本项目基本描述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类别: (一) 项目类型 项目规模: 预计年减排量及计入期开始时间: 项目寿命期内总减排量: 计入期: 注:项目类别共有四种:(一)采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的减排项目;(二)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但未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或者其他国际国内减排机制下注册的项目;(三)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就已经产生减排量的项目;(四)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但未获得签发的项目
(1)根据有关标准,实现了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
(2)双方意欲根据本《中国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开发协议》(“协议”或“本协议”)条款,就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CCER”)的开发达成一致
先决条件: (1)对项目拥有所有权; (2)ER 的分成及其他操作的义务只有在国家管理机构对项目CCER 签发的情况下开展
主体条款 第1 条 协议主旨 1
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与乙方分享本协议约定项目签发的CCER,且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代甲方垫付项目开发成本并完成约定项目CCER 的注册与签发
第2 条 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2
1 开发方及费用 2
1 开发机构确定:为了保证项目的成功开发,甲方委托授权乙方实施本项目的CCER开发
2 技术开发费用:由甲方最终承担
经过买卖双方协商,此项目费由乙方垫付,包括中国自愿减排项目资格备案阶段费用(PDD 编制费用、审定阶段技术服务费用、差旅等及向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和中国自愿减排量CCER 的首次签发阶段费用(MR 编制、核查阶段技术服务费用、差旅等及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