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总结的房地产企业查账要务 一、企业概况: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金,资金来源、会计核算制度、平均职工人数(开发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投资建房时间,购地价格,土地面积,,座落位置,开发的建设期(分几期开发日期、完竣工日期),完工进度(分期的完工日期),实际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已经完工可售面积,已经完工且销售的建筑面积,预售的建筑面积,各自的销售时间,销售方式(预售、包销、按揭,其他视同销售)收入,不可区分的开发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按各个成本对象(项目)建筑面积计算分配
公共配套设施(是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还是企业所有)2008 年初动工新建
工程发包给哪些建筑企业施工,合同及工期
各年的收入,纳税情况,预缴情况
黄山市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于 2007 年 1 月成立,属内资企业,注册资金 5 000 万元,平均职工人数 80 人
2007 年 2 月 1 日在市区投资建设商品房,以 2 000 万元购买相邻且面积相同的两块土地共 30 000 平方米
其中一块土地做一期开发,建设规模、样式相同的4 栋商品住宅楼 A、B、C、D,建筑面积共 40 000 平方米,开发产品实际用地为 15 000 平方米,2008 年 6 月 30 日完工
2007 年 A、B 两栋预售建筑面积 10 000 平方米,共取得预收账款 3 500 万元
三项预提费用:)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
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