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
txt19“明”可理解成两个月亮坐在天空,相互关怀,相互照亮,缺一不可,那源源不断的光芒是连接彼此的纽带和桥梁
人间的长旅充满了多少凄冷 孤苦,没有朋友的人是生活的黑暗中的人,没有朋友的人是真正的孤儿
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 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 65号 《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已经 2009年 9月 24日自贡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 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 11月 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管理,保障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的补偿补助安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征收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
土地征收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土地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川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工作由四川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确定征收土地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征收土地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征收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实施;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和建设、民政、农业、林业、水务、畜牧、统计、物价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