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铁工发〔2024〕117 号关 于 公 布
上 海 铁 路 局 营 业 线 施工 工 务 平 安监 督 管 理 方 法
〔 暂 行 〕 的 通 知各工务段: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平安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工务设备平安和行车平安,特制定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平安监督管理方法
〔暂行〕,请仔细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上 海 铁 路 局 文 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上 海 铁 路 局 营 业 线 施 工 工 务 平 安监 督 管 理 方 法 〔 暂 行 〕第一章 总 那么第1 条 根据
铁路工务平安规那么
〔铁运[2024]177 号,以下简称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平安审批方法
〔上铁办发[2024]209 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营业线施工平安责任的意见
〔上铁安发[2024]82号〕、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实施细那么
〔上铁运函[2024]316 号〕、
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方法
〔上铁运函[2024]451 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2 条 各单位应对营业线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平安监督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绝对平安
第3 条 工务处应加强对营业线施工平安监督的专业检查、指导、督促、考核
第4 条 营业线施工平安监督是工务“五防三控三加强平安〞防控体系工作内容之一,各工务段应加强营业线施工平安监督的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先防护后处理的原那么〞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平安审批及监督范围第5 条 除紧急情况下灾害、事故的抢险抢修作业,以及由工务段组织进行的线路、路基、桥隧等设备日常维修保养作业外,对于可能影响工务设备平安、稳定和使用的各项施工,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报路局工务处进行施工平安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施工,平安审批范围如下:1
在动车组运行区段进行的所有路基、桥梁、隧道大修工程和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