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品、报废品管理方法1
制定目的标准不良品、报废品的管理流程,使之有章可循
适用范围本公司制造、加工、装配、重检等作业中产生之不良品或报废品,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方法执行
权责单位1)总经理室负责本方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方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定义1)不良品本公司之物料、在制品〔半成品〕或成品,不符合品质标准,具有缺陷或瑕疵,未经修复或再加工不可使用或销售的,称为不良品
不良品又分为一般不良品和报废品
2)报废品本公司之物料、在制品〔半成品〕或成品,因具有严重缺陷,不可再修复,因而不可再使用或销售的,称为报废品
报废品又分为原报废品和作业报废品
不良品管理规定3
不良品的种类1)品管部门在进料检验、制程检验、最终检验、出货检验等检验工作中发现之不良品
2)制造部门在制造、加工、装配、重检、盘点等作业中发现之不良品
3)技术、品管等单位用于试验、测试等工作之良品,试验、测试后产生缺陷或瑕疵而成为不良品
4)存货因挤压、摔跌、潮湿、日晒或其他原因而成为不良品
5)客户退货重检、拆解、处理等作业中产生不良品
6)其他原因发现或产生之不良品
不良品判定依据品管部制定
品质检验标准
作为判定不良品的依据,其来源有:1)客户提供之检验标准、标准或样品
2)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设计指标、技术参数
4)品质历史资料
5)企业品质方针、策略
6)同行业或同类型产品样品
7)其他可供参考之依据
不良品确认流程1)各具体经办人员在 3
1 列及之各项作业中,发现与品质标准不符或不易分辨之物料时,应将其视为异常品予以隔离
2)经办人员提请品管人员作不良鉴定工作,以确认隔离之异常品是否属于不良品
3)品管检验人员依据
品质检验标准
及样品等资料推断异常品是否属于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