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总则《一)本附件是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框架下,对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本附件适用于《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氧规》)适用范围内的医用氧舱及其配套设施和场所的定期检验
与医用氧舱配套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应当满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三)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连续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不包括修理改造时间)的医用氧舱,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该按年度检验的内容进行检验
全面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
医用氧舱经修理、改造,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该按全面检验的内容进行检验
医用氧舱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均应当由检验机构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
二、年度检验(一)医用氧舱年度检验的主要内容:1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2
医用氧舱舱体及内装饰;3
电气、通讯和空调系统;4
测氧仪及测氧记录仪;5
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6
安全附件和消防系统;7
仪表、接地装置等;8
空气加压舱配套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情况
检验方法以宏观检验检测为主,并且借助仪器、仪表对各安全装置及设备的完好、可靠性进行确认
对首次进行年度检验的医用氧舱,应该填写《医用氧舱基本状况表》与年度检验报告一并存档
(二)检验前,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停舱,对舱内、外及环境进行清理,并且对舱内进行消毒处理;2
提供医用氧舱的技术及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制造和安装资料、安全附件校验记录、运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配套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检验等资料;3
医用氧舱的操舱、维护维修人员资格证书;4
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5
检验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操舱及维护维修人员应该到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