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升会计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根据《中国“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档案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的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第二章 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第六条 会计档案工作应纳入财务部门职责及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措施,确保会计档案齐全、完整和安全。第七条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第八条 归档范围会计资料的归档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具体详见附件 1 会计档案归档内容及保管期限表)(一)会计凭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帐凭证、银行存款(借款)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二)会计账簿包括按科目设置的总分类帐、各类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辅助簿等。(三)会计报表包括有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四)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包括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册等。第九条 装订要求 (一)会计凭证的装订。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二)会计帐簿的装订。各种会计帐簿年度结帐后,应按时整理立卷; (三)会计报表的装订。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四)会计资料装订前,应当剔除易生锈、易氧化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等),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要求整齐、牢固、美观,不掉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