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制度1、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行政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将劳动关系确立下来的一种劳动制度
由于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合同的期限根据生产需要和劳动者的意愿,由双方协商,时间可长可短,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订,也可以终止,使责、权、利相一致,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所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来说,有以下好处;(1)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获得必要的用人自主权以后,能合理而科学地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随市场情况、经营方针、生产资料价格以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灵活地变动职工的数量和结构,形成具有自我调节控制功能的劳动力管理系统,从而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活力
(2)实行劳动合同制,将职工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劳动者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去关心、经营和管理企业,为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创造了有利条件
(3)实行劳动合同制,给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择业愿望和按劳取酬要求的满足,必然带来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劳动积极性
(4)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和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实现,必然会造成就业竞争,一方面是择优录用,另一方面是择业选优,劳动者为了在择业竞争中取胜,必然会努力地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
而企业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又必然导致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5)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了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将每个劳动者纳入了法制管理和保护的体系中,使劳动者在尽职尽责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有力地克服了固定工制度权利、义务不清、职工在企业中应有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的弊病
由于劳动合同制具有以上特点,使它适用于各种不同的用工形式
例如,在常年性和需要保持稳定的生产岗位上使用长期工;在临时性生产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季节工;在一些容易患职业病的生产岗位上使用轮换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