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了规范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严肃责任追究,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职权范围内各类事故的报告和由我公司调查和处理的事故。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进行的原则。3.内容3.1 相关单位(部门)职责如下:(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相关资料的收集、保存,负责事故防范措施的监督、监察、验证工作;(3)安全办牵头负责事故报告及抢救协调工作;(4)各业务科室负责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时的勘测,并及时向上级对口业务处室进行报告,配合安全办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事故责任单位制定事故防范措施;(5)由安全办协调医院负责发生人身事故后的抢救工作;(6)由安全办协调安全事故的抢救工作;(7)人力资源部负责事故责任人(行政管理人员)行政处分的执行;(8)人力资源部负责事故责任人(普通职工)行政处分的执行;(9)各事故责任单位(部门)配合安全办完成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制定事故防范措施。3.2 事故报告程序为:(1)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单位领导或值班室报告。本单位领导或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类别上报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自己业务主管部门及时上报事故。(2)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事态的发展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发展,要随时报告。(3)人身伤害事故的上报、处置程序。1)死亡事故① 发生死亡事故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② 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③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在 1 小时内如实报告区(县)安监局、当地政府、工业园区等上级部门;④ 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⑤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2)轻伤、重伤事故① 公司员工因工受伤后,发生事故的单位除及时救治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