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实验室建筑技术导则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各地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实验室建设,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686、《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50881 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本技术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医院检验科实验室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疾控中心、急救站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实验室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实验室的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实用、安全、环保等原则,应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求与可行性的关系
第四条有生物安全要求的检验实验室,应符合现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GB27421、《实验室设备生物安全性能评价技术规范》RB/T199、《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 的有关规定
二选址和建筑设计第五条检验实验室应根据工作属性、内容、服务对象等,结合工作流程、人物流线、洁污流线、空间要求、物理条件等做好选址和布局
第六条检验实验室内部空间布局应满足日常业务操作,兼顾大型设备的搬运、安装和检修等空间要求,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要
第七条核酸检测实验室可分为试剂准备区、样本制备区、核酸扩增区和产物分析区
结合实际,采用集中布置或分散布置形式,并配套设置洗消设施
当采用实时荧光定量 PCR 仪时,核酸扩增区和产物分析区可合并为一区
当采用一体化自动化核酸分析设备时,样本制备区、核酸扩增区和产物分析区可合并为一区
第八条检验实验室应结合工作流程和流线布局,做好导向、警示标识,确保出入流线清晰,安全警示到位
第九条检验实验室入口处应设置标识,明确说明生物防护级别、操作的致病性生物因子、检验实验室负责人姓名、紧急联络方式和国际通用的生物危险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