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奖励制度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项目奖励制度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本中心的绩效考核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纪发[2009]33 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中心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决策本中心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由如下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综合部,负责中心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的具体工作
各部门指派一名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的人员作为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员,参加办公室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本中心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租赁人员
三、考核周期绩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在每年 6 月、12 月进行
四、考核标准和指标一)绩效考核以完成本中心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的进度和质量为主要标准,兼顾考虑员工在工作中的综合表现情况
(二)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完成任务情况、综合评价、奖励加分、一票否决等四部分
(三)绩效考核采取考评计分制,对员工遵守我署《工程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汇编》情况、执行《项目管理手册》情况、完成本中心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其中,完成任务情况的考评满分为 70 分,综合评价满分为 30 分,奖励加分满分为 10 分,发生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时视处理情况一票否决(详见附件 1、绩效考核评价说明表)
(四)作为项目组任务的考核时段是指:自项目管理规划批准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半年止
之前的提前介入工作情况,以及之后的维保管理情况,在“综合表现评价”中考虑
(五)在考核时段后暴露新问题的,在出现新问题的考核期追加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