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船 级 社 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编制指南 上海规范研究所 2007 年 3 月 目 录 第 1 章 通则 1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计划”编制的一般要求 1
4 “计划”审批 第 2 章 “计划”编制 2
1 “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2
2 前言 2
3 序言 2
4 报告要求 2
5 控制排放的措施 2
6 与国家和地方的协作 2
7 附加资料(非强制性规定) 2
8 附录部分 附件: 附件 1: 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批准书 附件 2: 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样本) 1 第1 章 通 则 1
1 目的 1
1 本指南旨在帮助经修订的《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以下简称“公约”)附则I第37 条和附则II第17 条要求的“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或“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①”(以下简称“计划”)的编制
2 本指南主要为船东、船舶管理者和船舶营运人编制“计划”提供通用性的指导和方法
3 本指南也为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验船师审批“计划”提供指导
2 适用范围 1
1 本指南适用于表 1
1 所列 “计划”的编制
3 “计划”编制的一般要求 1
1 “计划”编制的目的是指导船长和船上高级船员有效处理油类或有毒液体物质的意外排放,以确保采取必要措施,阻止或最大程度地降低意外排放并减轻其对水域环境影响
有效的“计划”确保从结构上以合理、安全和及时的方式采取必要的措施
2 对特定船舶“计划”的编制,应考虑适用特定船舶的各种因素,以确保符合公约的要求: (1)船舶的类型和尺度; (2)货物的物理特性(仅 适用于经核 准 装 载 有毒液体物质(NLS)的船舶); (3)航 线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