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适任证书是2012 年3 月7 日由海事局签发,证书有效期应该是5 年,但是证书上显示截至日期是到2016 年12月31 日,请问是不是签发错了
答:根据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2016 年7 月1 日停止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04 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在此之前按照“04 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 年12 月31 日
所以现在各海事机构按照04 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都是截止到2016 年12 月31 日,并不是签发错了
二、我是一名持有乙类船长证书的船员,证书在2014 年9月份到期,听说 11 规则生效后,就没有乙类证书了,我的证书到时候还能不能用
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根据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持有“04 规则”无限、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 规则”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同时,根据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原持有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自 2013年7 月1 日起开始换证工作
所以,你现持乙类证书可以一直使用到证书到期日,2013年7 月1 日后通过补差培训之后,你可以将现有证书申请换发为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三、我是一名厨师,只持有基本安全培训和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这两个合格证,以前这两个证是长期有效的,听说新考规下来后,也需要重新参加学习才能继续有效了,有这么回事吗
答:根据《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部分培训合格证由长期有效变为5 年有效(详细见下表),申请再有效需要参加知识更新并考核通过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项目、代码及有效期对照表 序号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