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量计算方法说明 为确保做好2010年度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在借鉴往年考核方法的基础上,本次考核各行业节能量计算方法统一如下: 一、洗煤行业 洗煤工序单位能耗=洗煤生产综合能耗÷入洗原煤量 分子项:洗煤生产过程耗电折标量+入洗原煤量折标量+其他用能折标量-精煤折标量-中煤、煤泥折标量-回收利用折标量
分母项:入洗原煤量指从入厂毛煤中拣出的不计原煤产量的大块(一般指 50毫米以上)矸石后进入洗煤过程,进行加工处理的原煤量
注:回收利用是指矸石作为能源利用的情况
二、原煤生产行业瓦斯利用计算方法 1
瓦斯作为产品外供情况 如果瓦斯作为产品外供其他单位,则通过计算瓦斯单位产品能耗和瓦斯利用量来计算节能量
瓦斯作为废弃物回收利用 如果在原煤生产过程中,将瓦斯作为废弃物回收利用,则产品节能量的计算方法如下: 原煤生产单位能耗=(原煤生产能耗-瓦斯利用量折标量)÷原煤产量 节能量=(2010年原煤生产单位能耗-2009年原煤生产单位能耗)×2010年原煤产量 三、焦化行业 炼焦工序单位能耗=炼焦工序综合能耗量/全部焦炭合格产出量(干基) 分子项:炼焦工序净耗能量是指炼焦工艺生产系统的备煤车间(不包括洗煤)、厂内部原料煤的损耗、炼焦车间、回收车间(冷凝鼓风、氨回收、粗苯、脱硫脱氰、黄血盐)、辅助生产系统的机修、化验、计量、环保等,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浴池、保健站、休息室、生产管理和调度指挥系统等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扣除回收利用
炼焦工序综合能耗量=原料煤折标准煤+动力折标准煤-焦化产品折标准煤-回收利用量折标准煤 原料煤为装入焦炉的干洗精煤量;焦化产品是指焦炭、回收的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其他焦化产品等数量;动力是指各类燃料(如加热用的煤、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等)、电、外购蒸汽等
分母项:全部焦炭干基合格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