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身份证号: 承租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位于芜湖市 区
2、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结构 ,配备设施设备及附属家具、电器、装修等情况:
3、房屋户型:
4、所在楼层:共 层,地下 层,所在 层
5、房屋权属状况:房屋权属证书编号: 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共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抵押设立情况:
6、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承租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二、房屋租赁及登记备案情况: 1、房屋居住人数 人,不得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十平方米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租赁双方共同向芜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三、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承租人
2、租赁期满承租人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向出租人提出续租要求,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房屋
四、租金及押金 1、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按 支付,下期租金提前 5 日支付,支付方式为
租赁期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单方调整房屋租金,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2、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通过 支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毁赔偿和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 日内返 还 给承租人,逾 期不返 还 ,出租人按照 应退 还 房屋租赁押金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