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法律援助制度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免除法律服务费的一项法律保障
法律援助是一项援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着重大作用,是否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被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是否健全,司法人权保障机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一步程度的概要标尺
一、永阳镇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自从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托司法所成立法律援助站以来,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和支持下,镇已将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各村(居)委会,开通了148服务,实现“村村通”工程,广泛地在村(居)、单位部门和社会组织中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尽可能地保障弱势群体要维护的合法权益
设立法律援助站以来,每年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帮助弱势群体协调处理了大量的家庭和社会矛盾,年均办理案件达200条起,引导走法律援助渠道进行诉讼的案件也达几十起,基本上《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除刑事案件外,做到了应援尽援
在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当前,镇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法律援助门槛过高,法律援助范围过窄,并不能真正解决为充分保障权利和提倡的“应援尽援”的问题
二是缺少专职持证上岗的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目前镇一级只能通过调解等非诉讼代理方式去解决一些民事和行政案件,更多无法协调的案件尚需要专业律师人员进行代理诉讼
三是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
一方面应援助人不知道有法律援助免费代理诉讼,甚至有人不知道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等构成要件,更不知道在如何办理法律援助手续
同时受援人对免费代表诉讼不信任,认为本能胜诉的案件可能会因可免费代理不尽力而败诉等
四是法律援助经费不